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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6日立法院三讀水利法修正案,經濟部水利署估計,最快年底開徵耗水費。耗水費隨水徵收,針對月用水量1,000度的大戶收取,依耗水量分10%、20%、30%三級計費,預估一年徵收13億元。

全台月用水量大於1,000度用戶約有8,304戶,但學校、醫院、農業等暫不開徵,實際影響用戶數估計約為5,856戶,以石化、基本金屬、造紙、紡織與電子業居多。徵收的耗水費將成立基金專戶,致力於推動再生水、節約用水、改善自來水效率和農業乾旱期移用補償。

用水大戶約占全國近86%自來水工業用水量,耗水費開徵後,預計年省自來水、地下水及其他水源共9,000萬噸。

水利署規劃耗水費每季開徵一次,採三級階梯式,凡每月用水量在1,000度以上3,000度以下,附徵10%;3,000度以上6,000度以下附徵20%;6,000度以上附徵30%。以2014年自來水價平均稽徵每度10.61元為例,第一級代表每度附徵1.1元、第二級2.2元、第三級3.3元。

水利署強調,開徵耗水費的目的並非增加業者用水成本,而是引導其採納節水機制。故業者只要符合六大減徵條件,最高可減徵60%的耗水費。

六大減徵條件包括通過清潔生產評估、通過ISO水足跡認證、獲得綠色工廠或綠建築標章、獲水利署節水績優獎項,以及配合政府生活汙水回收,已繳交水汙費的廠商等。

水利法修正案昨日三讀後,加上去年底公布施行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,今年5月4日總統公布的自來水法修正案,等於「節水三法」已就位,台灣朝節水、循環、效率用水的目標前進,有助經濟及環境永續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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